财务处与科研管理部组织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联组学习会

发布日期: 2021/09/26  投稿: 王春红    部门: 财务处   浏览次数:    返回

国务院在2021年8月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尽快落实《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提升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激发教师科研积极性,9月24日下午,财务处与科研管理部在宝山校区行政楼501室开展科研经费政策联组学习会,科研管理部张新鹏、谢为群、李文荣、汪建、邵玮及财务处朱振英、杨密娣、蔡柳等约30余人参加联组学习会,学习会由财务处处长褚贵忠主持。



会前两部门分别研讨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在学习会上财务处周珽同志介绍了学习体会,系统梳理了《若干意见》的主要变化内容,就学校如何根据新文件快速响应,让广大教师尽快在放管服中有获得感,提出了三个层面的建议:对其中简化预算编制、提高间接费用比例两项内容提出需待上级部门关于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明确后进一步实施;对下放预算调剂权,改进结余资金管理两项变化提出了具体实施的建议;对改进报销管理方式,简化劳务费发放程序、大额科研经费支付等内容可通过修订《上海大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金惠芳同志介绍了科技类无形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以及《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资产的基础管理提出的要求,提出专利等应纳入学校科技类无形资产进行归口管理的建议。



对于新的文件精神和新形势下国资管理新要求,两个部门的同志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分别交流了各自的体会与意见,大家对结余经费的管理方式、以及预算调剂、科研经费报销等能有新举措表示赞赏,对科技类无形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范围的重要意义也有了新认识。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学习收获颇丰,部门领导都希望将两个部门的联组学习作为常态化机制,秉持学党史,悟思想,开新局,办实事的精神,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落实好科研经费的放管服政策,不断提升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