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江法韵”法治文化公益广告大赛征稿

发布日期: 2013/09/03  投稿: 倪瑜    部门: 宣传部   浏览次数:    返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努力建设以公正、包容、责任、诚信为价值取向的美好城市、美好生活,上海市司法局、市教委、市法宣办决定面向全市联合举办首届“浦江法韵”法治文化公益广告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征集时间:2013年7月15日~2013年10月15日
  评选时间: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1月15日
  二、作品主题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倡导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至上与“守法光荣”的理念。注重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方面,倡导公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
  (二)各领域法律专业宣传:结合治安防范、交通文明、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消费维权、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中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宣传相关专业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具体知识。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媒体、广告、设计等相关单位或专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社会各界公益广告策划、制作爱好者。
  (二)参赛方式:参赛者须在东方法治网指定页面“http://law.eastday.com/gyggds.html”下载并填写参赛表格后(参赛表格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作品主题等信息)与参赛作品一同发送至大赛组委会指定邮箱pujiangfayun@126.com,大赛组委会联系人:俞娣,电话:63278500转25043,参赛作品同时抄送至学校宣传部指定邮箱:shdxwmb@163.com联系人:老师,电话:66132011作品投递截止日期:20131013
  (三)作品形式:本次大赛参赛作品可以采用平面作品和视频作品(包括影视作品和动画作品)。
  1、平面作品:(1)初次提交作品向邮箱发送不大于5M的小图,但设计细节须保证清晰可见;(2)入围平面作品打印为A3(297x420mm)规格,并装裱在350x500mm黑卡纸或白卡纸上。每件作品上交1份,并附作品光盘一张(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300dpi)。
  2、影视作品:(1)用数码摄像机(DV机)或更高级别摄像机拍摄;(2)用电脑剪辑成片,需完成配音和配乐,时间不得超过30秒,作品前需有5秒倒计时;(3)初次提交作品向邮箱发送480P分辨率格式的视频;(4)入围作品统一制成AVI格式(不压缩),刻入光盘提交。
  3、动画作品:(1)用FLASH创作,动画制作成24帧/秒,需配音乐,时间不超过30秒;(2)初次提交作品向邮箱发送flv文件;(3)入围动画作品用flv文件格式并附源文件刻制在光盘上提交。
  (四)评选标准:
  1、法治主题鲜明,内涵表达生动;
  2、构思新颖、有创意;
  3、主题内容易认易记、感染力强;
  4、元素、色彩构成协调,综合艺术效果好。
  5、评分标准:原创性20%,感染性20%,艺术性20%,实效性20%,时事性20%。
  五、大赛奖项设置(上海市)
  (一)平面组
  金奖(1名):奖金2000元
  银奖(2名):奖金1000元
  铜奖(3名):奖金800元
  优胜奖(5名):奖金300元
  (二)视频组
  金奖(1名):奖金6000元
  银奖(2名):奖金4000元
  铜奖(3名):奖金2000元
  优胜奖(5名):奖金500元
如果参赛作品质量普遍不高,无法达到评委要求,奖项可空缺。
  六、权利说明
  (一)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于各类媒体之新作,且无抄袭仿冒者。主办方若发现参赛作品有违反本比赛规则所列之规定者,参赛者需自行负完全之责任且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若为得奖作品,则追回已颁发奖项与打样等费用,并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权益损失,参赛者需自行负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作品一经提交一律不退,入围参赛者还须提交源文件。作品作者除享有署名权外,作品所有权归主办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使用权、发布权、处分权,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
  七、作品评选
  (一)大赛组委会初评:由组委会从参赛作品中初选出20%(最多不超过30名)入围名额。入围参赛者可根据组委会修改完善意见或自行对作品进行进一步修改。
  (二)大众投票:对初选入围的作品启动网络投票。严禁恶意刷票,如有发现,一经查实,全部投票清零处理,并取消参赛资格。
  (三)专家终评:由组委会邀请的专家评委组根据入围设计师最后的完善方案并结合线上投票积分情况评定各奖项。专家投票评审过程将由公证机构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