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关于竞争性选拔若干中层领导干部的公告(第三批)

发布日期: 2018/06/27  投稿: 赖练    部门: 组织部   浏览次数:    返回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激发干部教师干事创业的激情,营造想干事、能干事的积极氛围,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中,加大以竞争上岗方式选任干部的力度,即日起继续在校内竞争性选拔若干中层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竞聘岗位(共计6个)

序号

竞聘岗位

职数

分工

1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

1

分管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及招生

2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

1

分管研究生教育

3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

1

分管科研管理、科研成果转化及外事

4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1

分管本科教学

5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1

分管研究生教育、协管学科建设

6

实验设备处副处长

1

分管设备管理、物资供应

二、  竞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人选要求

    1.岗位信息与岗位职责

序号

竞聘岗位

岗位职责

1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 学院副院长

(分管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及招生)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本科教育、实验室管理及招生工作,并围绕学校学院总体目标,完成分管工作的关键绩效指标。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规划;负责教学研究与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负责创新培养机制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校企合作培养与国际化培养工作;负责学院实验室建设、实验设备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学院赴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完成学校与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 学院副院长

(分管研究生教育)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配合学科建设工作,并围绕学校学院总体目标,完成分管的关键绩效指标。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实施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及项目申报,督促检查研究生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创新研究生的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接洽与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的研究生培养与合作项目;负责学位点的申报、建设、学科和学位评估组织工作;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与建设工作;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招生、培养和就业工作;完成学校与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 学院副院长

(分管科研管理、科研成果转化及外事)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科研管理工作,配合学科建设工作,并围绕学校学院总体目标,完成分管的关键绩效指标。具体负责安排落实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学院的科学研究任务;负责分析研究学院有关学科领域和科研主攻方向的发展情况,对学院的科研任务、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负责组织学院教师开展科研活动,联系项目、组织课题申报、制定学院科研管理制度等工作;负责学院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的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学院产学研工作,加强对外联络,积极与各级地方政府、科研管理部门、企业和行业沟通,建立稳定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负责学院外事协议的签订、过程推进,学院师生出国管理等工作;完成学校与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4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分管本科教学)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本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规划;负责本科教学研究与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本科生招生相关工作;负责专业认证、卓越工程师培养等;负责学院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完成学校与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5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分管研究生教育、协管学科建设)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协助学科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研究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规划;负责研究生教学研究与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硕博学位点申报、评估和建设等工作;负责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负责创新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工作;协助院长完成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实施等工作;完成学校与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6

实验设备处副处长

(分管设备管理、物资供应)

协助处长做好实验设备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协助处长制定并完善实验室管理、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分管设备管理科和物资供应中心;分管实验设备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竞聘人选要求

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海大学在岗在编人员;

(2)竞聘院系副院长岗位: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专业学科背景和一定的学术水平;

竞聘实验设备处副处长岗位:一般应正科满三年或具有相当于正科岗位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工作经历,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5)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

三、竞聘程序

1.报名

有意参加竞聘者请于2018年7月4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填写好《上海大学竞争性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见附件),并经基层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将书面材料交到组织人事部(校本部行政楼4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uzb@mail.shu.edu.cn。竞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竞聘资格。

每个岗位如报名人数少于3人,将取消该岗位的竞争性选拔工作。

2.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组织人事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报名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岗位需要和面试结果,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无合适人选,不产生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征求学校纪委意见。

6.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校党委常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经充分酝酿讨论后,决定拟任人选。

7.公示及任用

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任手续,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校党委成立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组织人事部、纪委办(监察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本次竞争性选拔,由纪委办(监察处)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66132857。

本公告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6134275、66132607。                              

附件:上海大学竞争性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