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年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 2024/11/20  投稿: 杨晓彤    部门: 法学院   浏览次数:    返回

11月17日,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年会在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成功举行。此次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农业农村研究会会长、农业农村部原党组成员、原中纪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组组长宋建朝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夏咸军出席会议并发表致辞。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大学特聘教授文学国教授主持会议。

此次年会包括现场调研和会议研讨两个环节。在调研环节,与会成员实地考察了横沙新洲现代农业产业园,参观了产业园配套货运码头,观看了产业园规划建设情况。

会议研讨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发展与产权制度完善”和“智能农业与数据法治” 两个主题,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成栋和聊城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委会主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员张玉录主持。

在开幕式环节,夏咸军秘书长首先对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多年来为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辛勤努力和取得的成果给予了肯定,并强调研究会要继续扎根中国实际、上海实际,推动法律服务精准化,加强多方的合作与支持,为新时代农村农业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宋建朝会长首先对2024年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年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强调要进一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农业农村基层的调查研究,加大对农业农村法治的研究深度,要研究农村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案件,吸收更多基层代表入会,形成可推广、可复制、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助力我国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对于“现代农业发展与产权制度完善”议题,金峰副会长首先针对农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进行简要论述,并对农法的体系构成进行了探讨,其认为农法应该成为一个刑法、经济法和刑诉法等同样的法律部门,以此来解决涉农法律相互间存在的交叉、冲突的问题。

李凤章院长针对耕地土壤是否能够作为民法上单独的物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认为应当将土壤作为单独的物,并与土地相分离,将土壤的所有权赋予给改良者,来达到保护耕地,维持土地肥力的目的。

柳铮先生分享了近十年来上海农村集体经济法治化建设的情况,并介绍了近期地方立法修订的重点和难点,以及立法中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最后,陈一帆总监指出了水产养殖业发展中在养殖园区、渔港码头和物流交易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建议。

与谈环节,王铁雄教授、胡立刚教授和戴天骁律师对于演讲嘉宾提到的问题各抒己见,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对于“智能农业与数据法治”议题,首先,由胡立刚教授结合自己的工作和教学经验,分享了上海智慧农业的现状和思考,认为政府应该积极主动承担起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主导角色。

其次,李云辉实验师从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农业在机械化、智能化和智慧化各个阶段所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再次,胡峰律师分享了行业视角下的数据分类,介绍了农业数据的适用合规问题,通过案例展示了数据采集、数据合规以及基因数据出入境和分享等前沿问题。

然后,朱效慧总监介绍了如何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好耕地,以保好耕地用途,守好耕地红线,维护农户权益。

最后,李少颖通过案例分享的方式阐述了网数合规和农业安全的重要性,讨论了数字农业和农业数据中存在的问题。

在与谈环节,陈吉栋秘书长呼吁与会专家学者继续对农村农业数据相关的具体问题和智慧农业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

在会议总结环节,文学国会长对此次会议的内容进行总结发言,并对研究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进行了介绍。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现代农业发展与产权制度、智能农业与数据法治等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事关农业农村的长远发展,也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研究会各位专家学者聚焦实际问题,以高度的学术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理论、实务以及技术等多个维度出发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期待通过此次年会,汇聚各方智慧,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法治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法治理论体系。

年会召开前一天,宋建朝会长还顺道参访了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针对上海大学在农业农村法治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胡大伟,上海市农委法规处副处长盛才国等陪同参观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