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海会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敏教授率团队核心成员一行4人,应邀来到上海市人大立法委,商谈深度参与《上海会展业条例》研究起草相关事宜。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张震、上海市立法研究所秘书长刘晓明、人大财经委项目主管李晓冉、立法研究所项目主管谭天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张震副主任代表市人大立法委指出,上海会展业立法一定要满足上海会展业发展的需要,满足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的需要。目前,上海会展业立法工作在广泛参与、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已经酝酿了三年多时间,希望能在草案基础上,今年9月份提交一份专家版本,供立法委整合并最终定稿。杭州市的这方面工作走在了前面。杭州市人大已经通过并发布了《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西安、昆明等地也将出台相关条例或规定。上海要虚心向杭州、向其它城市学习,在培育和规范会展市场上下大工夫,通过立法形式,为上海会展业发展提供法制框架,在服务市场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引导监管。我们通过立法研究所委托上海会展研究院对标国际,结合上海会展业的战略定位和行业实际,独立研究并起草《上海会展业条例》(草案),以第三方的视角为上海市会展业立法做贡献,洞察行业发展需要,为会展业发展保驾护航。
双方就如何促进和规范上海会展业发展,加快构建国际会展之都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了若干共识。此前上海会展业管理曾经历市场化改革,由“审批制”走向了“备案制”。当前深化立法研究,需要面对政府与市场、规范与促进、界限与融合三对矛盾。一是现行“备案制”程序简化,准入放开,缺乏资质与诚信审核,容易带来低水平重复、无序竞争等问题,不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未来须市场决定作用和政府更好作用相结合,既不能“管死”,又不能“放乱”。二是建设国际会展之都,需要面对全球营商环境竞争。作为现代服务业,会展业立法不仅需要规范,更需要促进,在促进与规范并重中,首先发挥促进作用。三是会展业发展至今,已经超越了单纯生产性服务业的界限,广泛包容了展览业、会议业,乃至节庆业、赛事业和演出业。会展业立法需要以展览业为基础,尊重国内外产业融合的时代潮流,兼顾会议业、节庆业、赛事业、演出业的需要,立足大会展概念,促进和规范整个会展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次立法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找到两者之间的均衡点,提供服务和规范会展业市场的法律框架。(裘小婕 聂鑫焱)